重大资产重组未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天津嘉颐实业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1-01-09 0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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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暖手宝厂家
千龙网5月31日讯 5月31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在筹划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时,未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并分阶段向秋林集团报送,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在筹划哈尔滨秋林集团201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时,未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并分阶段向秋林集团报送。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按照《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黑龙江证监局提醒该公司关注以上事项,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依法依规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黑龙江证监局同时表示,天津嘉颐实业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黑龙江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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