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手宝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暖手宝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女子结婚证姓名与身份证不符2次起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0-12-28 12:45:32 阅读: 来源:暖手宝厂家

律师支招

“离不了的婚” 该如何解决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冯骏律师介绍,此案中,首先从现有的全部材料来看,无法判断梁祝与梁兰就是同一个人,也就无法判断梁兰与陈洋之间存在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另一方面,我国从1994年2月以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而梁兰与陈洋是1995年7月才在一起,所以也不属于事实婚姻。因此,只能认为梁兰与陈洋之间不存在法律上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要解决目前梁兰法律上不承认其已婚,户口上却登记“已婚”的困境,冯骏律师认为,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查明的梁兰与陈洋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向梁兰出具“未婚”的证明,梁兰凭此证明直接向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更正登记较为妥当。

丈夫说法

结婚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两人只是同居

记者多番尝试联系陈洋,均未能找到。当地乡政府工作人员称,可以帮忙联系陈洋的哥哥了解情况,对方仍未出面。通过法院裁定书,记者看到,2011年9月时,陈洋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民事起诉状上记载着,陈洋称自己于1995年与梁兰恋爱并同居,而那两张结婚证是在1997年时补办,并且补办时两人都不在场。

陈洋在起诉状上称,自己和梁兰1997年曾在福建务工,没有结婚证办不了暂住证。陈洋父亲得知后,在老家托熟人关系,在陈洋和梁兰均未在场的情况下,找到庙安乡民政办的老张办理了一套所谓的“结婚证”。据此,陈洋认为,庙安乡民政办在办理该结婚证时,程序存在瑕疵,并且严重违法。

登记结婚工作人员已离世

档案不知所终

梁兰说结婚证是1995年由丈夫独自一人办理,陈洋却说结婚证是父亲托关系办理的,两人都没在场。那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应该知道真相。庙安乡政府服务中心一位负责民政工作的罗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初为梁兰和陈洋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姓张,已去世多年,并且由于张某的工作失误,造成很多之前的档案已经丢失,目前通过电脑只能查到2004年~2011年的婚姻登记情况,也就是说,梁兰的婚姻登记情况已无法查询。

庙安乡党委书记李海达介绍,乡政府也无法为梁兰出具证明“梁礼祝”和结婚证上的“梁祝”为同一人的证明。“我个人建议梁兰去联系宣汉县民政局,然后民政局、乡政府和法院,几方一起协商怎么解决。”

一点疑问

为啥丈夫婚姻状况已是“离婚”

从梁兰提供的材料中,记者还发现了一份陈洋和向娟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盖有宣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印章。令人疑惑的是,陈洋的信息中,在婚姻状况一栏标注着“离婚”。

陈洋的离婚诉讼明明被法院驳回,且梁兰的户籍信息中仍然是已婚,陈洋怎么变成了离婚?和谁离婚?记者联系了宣汉县民政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事情复杂,建议周一到局里详细了解。

随后,记者再次拨通了该局一名副局长的电话进行咨询,但对方称已经没有负责该工作,不知情。

(记者:王燕)

居家装修

富丽华园装修

中天花园御景湾装修